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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15123号“丝绸密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5:49第59715123号“丝绸密语”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7616号
异议人:杭州科睡家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张亚彬
异议人杭州科睡家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亚彬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5期《商标公告》第59715123号“丝绸密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丝绸密语”,指定使用于第20类“食品用塑料装饰品;宠物靠垫;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409811号“丝绸密语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马甲;大衣”等。虽双方商标文字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715123号“丝绸密语”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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