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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38591号“ROVER COFFE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37:31第58138591号“ROVER COFFEE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9329号
异议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荆龙飞
异议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荆龙飞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58138591号“ROVER COFFE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ROVER COFFEE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烹饪设备出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237621号“LAND ROVER”、第10237645号“RANGE ROVER”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提供营地设施;养老院”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特点、方式、对象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于“陆地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和配件”商品上的“LAND ROVER及图”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缺乏关联性,因此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其注册不会误导公众,也不致损害异议人的利益,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138591号“ROVER COFFE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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