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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56296号“AQUA ROVER”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37:35第60056296号“AQUA ROVER”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9326号
异议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赵清芳
异议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赵清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056296号“AQUA ROVE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AQUA ROVER”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裤子;上衣;外套”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10796号“LAND ROVER及图”、第23742416号“RANGE ROVER”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防水服;围巾;袜”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充分保护,因此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予以特殊保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056296号“AQUA ROVER”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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