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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069305号“溪溪公主XIXIPRINCES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36:24第57069305号“溪溪公主XIXIPRINCESS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9317号
异议人:河北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弘毅巨匠(天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异议人河北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弘毅巨匠(天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7069305号“溪溪公主XIXIPRINCESS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溪溪公主XIXIPRINCESS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会计;人员招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360359号“汐汐公主 XIXI PRINCESS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货物展出;广告宣传”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我国一定范围内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对于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069305号“溪溪公主XIXIPRINCES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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