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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91000号“正宗和麦多”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36:29第58191000号“正宗和麦多”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9318号
异议人:刘占华
委托代理人:河南创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麦多馅饼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刘占华对被异议人河南麦多馅饼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9期《商标公告》第58191000号“正宗和麦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正宗和麦多”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异议人引证的第58617233号“麦多和馅饼 20余年只做一件事"做好饼"”、第58633418号“麦多和 麦多和你在一起 人人都爱麦多和”、第58643994号“麦多和 麦多和馅饼 烟火人间 麦多和味”商标申请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2021年8月3日,未构成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5232777号“麦多和你在一起 MYDOH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自动售货机出租”。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7952585号“麦多烤”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饭店商业管理”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一定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7156684号、第27381853号、第54203198号、第57707017号“麦多和”、第56752252号“麦多和 饿了吃麦多”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货物展出”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191000号“正宗和麦多”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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