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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565014号“蒙尔沁”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7:24:58第56565014号“蒙尔沁”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4318号
异议人:内蒙古新三维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内蒙古金泰通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内蒙古新三维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内蒙古金泰通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0期《商标公告》第56565014号“蒙尔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蒙尔沁”,指定使用于第30类“巧克力;茶;冰淇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533852号、第22317380号“科尔沁 KERCHI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干脆面;速食面;大米花”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其“科尔沁 KERCHIN及图”商标予以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存在一定区别,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抄袭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565014号“蒙尔沁”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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