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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703209号“秦皇二林”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7:04:50第60703209号“秦皇二林”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2471号
异议人:秦皇岛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成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林宏图
异议人秦皇岛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林宏图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9期《商标公告》第60703209号“秦皇二林”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秦皇二林”指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经纪;金融贷款;艺术品估价;募集慈善基金”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7823862号“秦皇”、第6011147号“秦皇求仙”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商品房销售;金融管理”等服务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703209号“秦皇二林”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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