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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03145号“贵龙杭阀”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7:04:41第60503145号“贵龙杭阀”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2460号
异议人:上海贵龙阀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兴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龙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贵龙阀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贵龙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7期《商标公告》第60503145号“贵龙杭阀”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贵龙杭阀”指定使用在第6类“钢管;金属法兰盘;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压气减压阀”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5414838号、第21301303号“贵龙”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轨道;金属钥匙链;金属锁(非电)”、第7类“气动传送装置;除湿机用压缩机”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503145号“贵龙杭阀”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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