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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148672号“KINGBEAT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7:03:05第59148672号“KINGBEATS”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0474号
异议人:毕慈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天之眼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毕慈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天之眼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0期《商标公告》第59148672号“KINGBEAT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INGBEATS”指定使用于第9类“电子防盗装置;黑匣子(数据记录仪)”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225897号、第1300928号“BEATS”商标、在先注册的第7603108号、第7922036号、第35305935号“BEATS”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导航仪器;汽车音响设备”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BEATS”,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148672号“KINGBEAT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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