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57515276号“HONOREE”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7:02:23第57515276号“HONOREE”商标
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8432号
异议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荣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荣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4期《商标公告》第57515276号“HONORE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ONOREE”指定使用于第7类“搅动机;混凝土搅拌机(机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965133A号、第36412829号、第36412829A号、第44029836号“HONOR”、第39475015A号“DESIGN FOR HONOR及图”、第36989594号“HONOR MY WORLD”、第42032812号“HONOR SELECTION”、第42520297号“HONOR CHOICE”商标、在先申请的第53247399号“HONOR”商标核定或指定使用在第7类“电动清洁机械和设备”、“印刷机”、“搅拌机”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英文“HONOR”,易被误认为是异议人的系列商标或与异议人存在特定关联,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中的“搅动机;混凝土搅拌机(机器);铸件设备;油漆喷枪;工业用书籍装订装置和机器;电动清洁机械和设备”与异议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如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他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等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515276号“HONOREE”商标在“搅动机;混凝土搅拌机(机器);铸件设备;油漆喷枪;工业用书籍装订装置和机器;电动清洁机械和设备”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2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