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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972483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7:01:47第58972483号“图形”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7198号
异议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知者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点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知者荣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9期《商标公告》第58972483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图形”,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童装;婴儿全套衣;骑自行车服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814482号、第17241789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内衣;内裤;婴儿裤(服装);婴儿全套衣”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图形构成、外观设计、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972483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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