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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29402号“酱爱珍藏”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6:59:55第56729402号“酱爱珍藏”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42434号
异议人: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迈坚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州贵文酱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贵州贵文酱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2期《商标公告》第56729402号“酱爱珍藏”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酱爱珍藏”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朗姆酒;白酒;开胃酒;伏特加酒”。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8133762号“珍”商标、第1715235号“珍及图”商标、第8065007号“珍品珍酒”商标、第8204406号“珍酒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威士忌酒”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抄袭、摹仿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729402号“酱爱珍藏”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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