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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70708号“JOLLY RANCHER GUMMIE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6:52:38第54470708号“JOLLY RANCHER GUMMIES”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47220号
异议人:形象知识产权利益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奕涛
异议人形象知识产权利益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张奕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4期《商标公告》第54470708号“JOLLY RANCHER GUMMIE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OLLY RANCHER GUMMIE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平版印刷工艺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782390号“JOLLY RANCHER”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历史书籍”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是,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及我局查明的事实可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多件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对于上述情形,被异议人未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结合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标高度近似这一事实,我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的意图,其行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470708号“JOLLY RANCHER GUMMIE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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