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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523489号“MUSHI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6:52:32第54523489号“MUSHIE”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47216号
异议人:缪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昌市婧麒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缪诗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昌市婧麒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4期《商标公告》第54523489号“MUSHI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USHI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婴儿玩耍用携带式围栏”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0405362号、第53161253号、第53161252号“MUSHI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8类“刀叉餐具”、第21类“婴儿喝水训练杯”、第24类“布”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523489号“MUSHI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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