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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20216号“SUPIN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6:50:58第56920216号“SUPINS”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1482号
异议人:章节四公司
委托代理人:神州汉坤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拜尔高德(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章节四公司对被异议人拜尔高德(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3期《商标公告》第56920216号“SUPIN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UPIN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船”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108746号“SUPREM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但是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故对其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SUPREME”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920216号“SUPIN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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