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52708636号“七鱼羊”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6:48:11第52708636号“七鱼羊”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23655号
异议人:江苏卓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葛有付
异议人江苏卓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葛有付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9期《商标公告》第52708636号“七鱼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七鱼羊”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量具;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383414号“七鲜”、第28669960号“七鲜 7 FRESH及图”、第42481569号“七鲜生活 7FRESH LIF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2708636号“七鱼羊”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9月28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