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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963220号“科伟KEWEI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53:46第65963220号“科伟KEWEI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8141号
异议人:义乌市科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其国
异议人义乌市科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其国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2期《商标公告》第65963220号“科伟KEWE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科伟KEWEI及图”指定使用于第8类“剃须刀;烫发钳;刮胡刀片;电动或非电动刮胡刀”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29214号“科美KEMEY KM”、第10870611号“KEMEI”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8类“剃须刀;烫发钳;剪刀”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于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963220号“科伟KEWEI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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