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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141582号“步郎熊”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53:53第65141582号“步郎熊”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7572号
异议人:连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康华
异议人连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张康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5141582号“步郎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步郎熊”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成品衣;围巾”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482312号、第58030799号“布朗熊”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睡眠用眼罩;服装;外套;上衣”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读音相同、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较为相近,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并侵犯了异议人基于虚拟作品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141582号“步郎熊”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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