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2865947号“神里绫人”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44:13第62865947号“神里绫人”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8046号
异议人: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元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时空猎人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时空猎人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9期《商标公告》第62865947号“神里绫人”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神里绫人”指定使用于第25类“浴帽”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59107303号“神里绫华”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类“腰带;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异议人《原神GENSHIN》游戏所获荣誉证书,“神里绫人”百度百科介绍,百度贴吧关于《原神GENSHIN》游戏的页面,“神里绫人”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页面,微信公众号《原神GENSHIN》游戏及角色“神里绫人”相关页面,《原神GENSHIN》游戏及角色“神里绫人”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资料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之前,“神里绫人”作为异议人《原神GENSHIN》游戏角色名称已为相关公众所了解,其知名度的取得是异议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此知名的角色名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也是异议人公司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因此,“神里绫人”作为异议人在先知名游戏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应当得到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知名游戏角色名称“神里绫人”文字构成、呼叫等相同,如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易使相关消费者将二者产生关联,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865947号“神里绫人”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