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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99270号“禾甲天下”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43:56第65699270号“禾甲天下”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6621号
异议人: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汉寿禾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汉寿禾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第65699270号“禾甲天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禾甲天下”,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肉冻;冻干肉”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1978170号“甲天下”、第52243719号“甲天下”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加工过的肉;加工过的鱼;鱼制食品”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禾甲天下”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甲天下”,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二者为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699270号“禾甲天下”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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