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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730962A号“巢父大牌档”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42:57第64730962A号“巢父大牌档”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2646号
异议人: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律宁商标事务所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力生
异议人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力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第64730962A号“巢父大牌档”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巢父大牌档”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08805号、第15525887号、第15525964号、第15526168号“大牌档”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自助食堂;餐厅;自助餐馆”、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餐厅”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730962A号“巢父大牌档”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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