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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077019号“MICKEY ESTAT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39:26第63077019号“MICKEY ESTATE”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6544号
异议人:迪士尼企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杨惠军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丰泽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迪士尼企业公司对被异议人杨惠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3期《商标公告》第63077019号“MICKEY ESTAT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MICKEY ESTATE”,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糖果;蜂蜜;饼干;面包;酵母;肉馅饼;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冰淇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997434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糖;巧克力;糖果;非医用口香糖;蜂蜜;面包;松饼;松饼条;糕点;华夫饼干;薄烤饼;饼干(曲奇);饼干(克力架);饼干;可食用的蛋糕饰品;糕饼糊;脆饼干;蛋糕;蛋筒饼(饼干);(意大利式)烘馅饼;早餐谷物片;谷类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意式)面食;玉米片;玉米花;豆粉;食品淀粉;小吃用冰;冰淇淋;冰棍;冻酸奶(冰冻甜点);食盐;醋;番茄酱;蛋黄酱;酵母;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家用嫩肉剂”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4563号“MICKEY MOUSE及图”、第5879997号“MICKEY MOUSE”、第17635982号“米奇MICKEY”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巧克力;糖果;口香糖;蜂蜜;面包;糕点;华夫饼干;薄烤饼;小黄油饼干;薄脆饼干;糕点用糖霜(糖衣);蛋糕;谷物棒;比萨饼;薄片(谷类产品);谷类制品;意式面食;豆粉;食用淀粉;小吃用冰;冰淇淋;冻酸奶(冰冻甜点);冰棍;食盐;醋;番茄酱(调味品);蛋黄酱;酵母;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搅稠奶油制剂;家用嫩肉剂;食用预制谷蛋白”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经异议人广泛宣传和使用其创作的米老鼠系列动画片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其卡通形象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MICKEY MOUSE”、“MICKEY”均是该卡通形象的名称。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包含文字“MICKEY”,若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商标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商品化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077019号“MICKEY ESTAT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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