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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870731号“杏林经络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11:18第62870731号“杏林经络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2786号
异议人:王荣卫
被异议人:上海维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王荣卫对被异议人上海维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2870731号“杏林经络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杏林经络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4类“助听器验配服务”服务上。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属于“医疗服务”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特征,而该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服务是医疗服务或与医疗有关的服务,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但异议人提供的《助听器验配服务规范》截图、辞海在线查询截屏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上述理由,因此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870731号“杏林经络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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