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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00732号“SUBWAY BOY”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5:02:30第65600732号“SUBWAY BOY”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2536号
异议人:赛百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郑州妙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异议人赛百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郑州妙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第65600732号“SUBWAY BOY”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UBWAY BOY”指定使用于第35类“样品散发;饭店商业管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4712171号“SUBWAY及图”、在先申请的第64812658号“SUBWAY”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5类“消费者忠诚度计划管理;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类似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其引证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域名权等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600732号“SUBWAY BOY”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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