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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408472号“先生之谜MR.MER”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4:49:36第63408472号“先生之谜MR.MER”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8644号
异议人:拉美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青岛荻强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拉美工业公司对被异议人青岛荻强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6期《商标公告》第63408472号“先生之谜MR.ME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先生之谜MR.MER”指定使用于第8类“电动修指甲成套工具;指甲锉;修指甲成套工具”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334586号、第40334555号“LA MER”、第40334565号“海蓝之谜LA MER”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8类“指甲锉;指甲抛光器具(电或非电)”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408472号“先生之谜MR.MER”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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