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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74101号“红韵仙枞”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4:48:31第65274101号“红韵仙枞”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2796号
异议人: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夷山市奕鑫源茶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夷山市奕鑫源茶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5274101号“红韵仙枞”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红韵仙枞”指定使用于第30类“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红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07735号“武夷星WUYISTAR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081601号“武夷星红韵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茶饮料”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外观上区别较大,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驰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274101号“红韵仙枞”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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