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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780098号“LIVE IN LEVI'S HOMEDECO DESIGN FROM LIFE ORIGINATE-COLOUR-HEALTH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4:36:49第62780098号“LIVE IN LEVI'S HOMEDECO DESIGN FROM LIFE ORIGINATE-COLOUR-HEALTH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2880号
异议人:利惠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凯拓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漫舍家居有限公司
异议人利惠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漫舍家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0期《商标公告》第62780098号“LIVE IN LEVI'S HOMEDECO DESIGN FROM LIFE ORIGINATE-COLOUR-HEALTH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LIVE IN LEVI'S HOMEDECO DESIGN FROM LIFE ORIGINATE-COLOUR-HEALTH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类“食品用着色剂”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89308号“LEVI'S”、第8477603号、第1485434号“图形”、第31296008号“LEVI STRAUSS&CO.SAN FRANCISCO CAL.ORIGINAL RIVETED QUALITY CLOTHING PATENTED MAY201873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容器;厨房用具;杯;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第25类“服装;牛仔裤;裙子;裤子;衬衫;T恤衫;茄克(服装);童装”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第25类“牛仔裤”商品上的“LEVI'S”、“图形”商标经广泛宣传和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LEVI'S”,且图形部分与上述图形商标在设计风格及视觉效果等方面较为接近,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上述商标的摹仿,因此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上述理由,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等亦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780098号“LIVE IN LEVI'S HOMEDECO DESIGN FROM LIFE ORIGINATE-COLOUR-HEALTH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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