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4391477号“果然多”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4:34:10第64391477号“果然多”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7005号
异议人:徐志光
委托代理人:临沂博纳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郝荣涛
异议人徐志光对被异议人郝荣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1期《商标公告》第64391477号“果然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果然多”指定使用于第42类“计算机软件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计算机平台的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编写;主页和网站设计;计算机的设计和开发;平面设计;网页和网站设计;广告标识的平面设计”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462991号“果凝多及图”商标,第39979456号、第34025010号“果然多糖玩”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0类“巧克力酱;巧克力;糖果;果冻(糖果);蛋糕;粥”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等方面不一致,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其商号权和著作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391477号“果然多”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