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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593831A号“HUAKA”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6 04:26:54第63593831A号“HUAKA”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7951号
异议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华卡新材料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异议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华卡新材料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9期《商标公告》第63593831A号“HUAK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UAKA”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7类“提供维修信息;家具保养”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0146348号“华发HUAFA”、第62456420号“HUAFA ARCHITECTURE DESIGN”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包括第37类“建筑咨询;工程进度查核;建筑”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且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近似,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593831A号“HUAKA”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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