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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404080号“挨尔孚”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3:23:17第65404080号“挨尔孚”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4494号
异议人:道达尔能源控股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美埃孚石油(天津)有限公司
异议人道达尔能源控股对被异议人美埃孚石油(天津)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5404080号“挨尔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挨尔孚”指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润滑油;润滑剂;工业用油”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146747号“埃尔夫”、第1600220号“埃尔夫”、第1146746号“埃尔夫ELF”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工业用油;工业用脂;润滑剂”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404080号“挨尔孚”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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