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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04805号“ONLES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46:07第65604805号“ONLESS”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4418号
异议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粤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重庆之外家居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重庆之外家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第65604805号“ONLES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ONLES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电灯;灯;玻璃灯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44222号“LESSO”、第10670076号、第52037010号“联塑 LESSO”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灯;电炊具;冷冻设备和机器”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604805号“ONLES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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