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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431292号“何宝强”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45:29第64431292号“何宝强”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5295号
异议人:今大福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渡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今大福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渡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3期《商标公告》第64431292号“何宝强”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何宝强”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注册申请日期为2022年5月6日。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原董事长、茶品牌创始人何宝强先生的姓名权,但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的权利,该权利至自然人死亡后已不存在。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异议人主张的其原董事长、茶品牌创始人何宝强先生已经去世,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他人的在先姓名权。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431292号“何宝强”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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