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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772517号“UNIV”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42:01第62772517号“UNIV”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742号
异议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电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异议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电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2772517号“UNIV”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UNIV”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器;灭火器”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75800号、第14642477号“UNIS”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包括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电传中断器”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然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772517号“UNIV”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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