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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20670号“心上宠SWEETHEART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30:11第64220670号“心上宠SWEETHEART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4315号
异议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钱思宇
异议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钱思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第64220670号“心上宠SWEETHEART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心上宠SWEETHEART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4类“宠物清洁”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623820号“心宠优选”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动物清洁;宠物清洁”等。双方商标使用服务项目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双方商标中文部分的文字组合和整体含义相近,因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五条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220670号“心上宠SWEETHEART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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