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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147811号“小天抖”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29:53第65147811号“小天抖”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379号
异议人: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小天抖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小天抖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5期《商标公告》第65147811号“小天抖”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小天抖”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登山杖;手杖;阳伞;徒步杖”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7802482号“抖音”、第53706500号“抖音DOUYIN”、第48057543号“抖音DOU ”、第28970177号“抖”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书包;伞环;登山杖”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然属于类似商品,但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如予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抖音”商标予以保护,但未提供充足证据,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缺乏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147811号“小天抖”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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