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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26829号“HAOMIJIAJ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16:26第63126829号“HAOMIJIAJU”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3282号
异议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毫米家居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异议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毫米家居全屋定制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3126829号“HAOMIJIAJ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AOMIJIAJU”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室内百叶帘;软垫”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注册第54095886号“MIJIA”、第55265529号“MIJIA”商标、在先注册第29685701A号“MIJIA”、第20171327号“米家MIJIA”等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非金属工具柄”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126829号“HAOMIJIAJ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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