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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66962号“部落小熊”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57:11第64366962号“部落小熊”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74022号
异议人:杭州卓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壹众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卓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壹众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0期《商标公告》第64366962号“部落小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部落小熊”指定使用于第5类“蚊香;净化剂”等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4201836号“小熊爱部落”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动物用膳食补充剂;净化剂”等商品。虽然双方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呼叫及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具有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整体区别明显未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被异议人基于特定关系明知异议人商标的存在,仍恶意抢注被异议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此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366962号“部落小熊”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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