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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891787号“NAGUNO KEIKI”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9:51第52891787号“NAGUNO KEIKI”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4240号
异议人:长野计器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江苏庆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宝商佳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长野计器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江苏庆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4期《商标公告》第52891787号“NAGUNO KEIK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NAGUNO KEIKI”指定使用在第9类“互感器;传感器;可变电感器;调压器;电动调节装置”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44507648号“NAGANO KEIKI”商标已在驳回复审程序过程中被驳回,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侵犯其商号权。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商号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的行业内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明显的恶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2891787号“NAGUNO KEIK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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