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3388598号“优材库YOU CIK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7:35第63388598号“优材库YOU CIKO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792号
异议人: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蔡树波
异议人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蔡树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第63388598号“优材库YOU CIK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优材库YOU CIKO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1类“冰箱”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725760A号、第42217042号“优衣库”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1类“冷却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装置”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近似,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388598号“优材库YOU CIK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03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