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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704488号“OSBORN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6:38第62704488号“OSBORNE”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310号
异议人: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君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株式会社衣恋世界
委托代理人:上海鼎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株式会社衣恋世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1期《商标公告》第62704488号“OSBORN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OSBORNE”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货物展出;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进行的在线广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402753号“OSBORNE及图”、第20402488号“欧思柏恩OSBORNE及图”、第20402643号“澳思帕恩OSBORN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贴面板;胶合板;非金属建筑材料”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和服务内容、场所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故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704488号“OSBORN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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