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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748034号“CHEI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35:16第64748034号“CHEIU”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6638号
异议人:浙江一季时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贺家星
委托代理人:保定市友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浙江一季时装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贺家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3期《商标公告》第64748034号“CHEI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HEIU”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裤”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并已被初步审定公告的第60566886号“CHUU”,在先注册的第10624655号“CHUU及图”、第40492713号“CHUU”等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围巾;腰带”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748034号“CHEI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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