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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319328号“JMMO”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27:18第61319328号“JMMO”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8178号
异议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几木家居有限公司
异议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几木家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5期《商标公告》第61319328号“JMM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MM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壁炉隔屏(家具);画框;展示板”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572350号“JOMOO”商标、第61008462号“JOMO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非金属阀(非机器零件);镜子(玻璃镜)”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若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其第4044548号“九牧JOMOO”商标的抄袭、摹仿,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鉴于本案中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异议人在先商标权予以保护,并已对其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加以考虑,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故对该主张不再评述。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1319328号“JMMO”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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