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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603210号“僖茶姑爷”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21:30第63603210号“僖茶姑爷”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2957号
异议人: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惠东县大岭镇乐视眼镜店
委托代理人:河北腾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惠东县大岭镇乐视眼镜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7期《商标公告》第63603210号“僖茶姑爷”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僖茶姑爷”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茶味非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并已初步审定公告的第31422841号“喜茶”商标、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402637号“喜茶”、第26429880号“喜茶实验室”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奶茶(非奶为主);茶饮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为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关联,故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603210号“僖茶姑爷”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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