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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181255号“大布豆”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19:32第66181255号“大布豆”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321号
异议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郑婷婷
异议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郑婷婷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4期《商标公告》第66181255号“大布豆”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大布豆”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蔬菜”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163905号、第51190819号“巴布豆”、第51178166号“巴布豆家族”、第55602011号“BABUDOU”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水果罐头、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易于区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181255号“大布豆”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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