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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45438号“XFLYTEK”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14:09第62045438号“XFLYTEK”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7991号
异议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贺海泉
异议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贺海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6期《商标公告》第62045438号“XFLYTEK”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XFLYTEK”指定使用于第42类“技术项目研究;质量评估;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141054号、第56515398号“IFLYTEK”、第52494709号“科大讯飞 IFLYTEK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技术研究;质量控制;计算机软件维护和升级”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的字母构成及整体外观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若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充分保护,故本案中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文字构成区别明显,因此异议人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045438号“XFLYTEK”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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