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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943493号“喜羊羊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13:54第61943493号“喜羊羊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76084号
异议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狼烟知产技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6期《商标公告》第61943493号“喜羊羊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喜羊羊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食用动物骨髓”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10358号“喜羊羊与灰太狼及图”、第8594489号“喜羊羊与灰太狼 PLEASANTGOAT AND BIGBIGWOLF”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肉;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1943493号“喜羊羊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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