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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854396号“依恋诗ILIANS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09:30第63854396号“依恋诗ILIANSE”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3274号
异议人:辛克莱荷兰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卓越医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辛克莱荷兰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卓越医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8期《商标公告》第63854396号“依恋诗ILIANS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依恋诗ILIANSE”指定使用于第10类“弹性绷带;缝合用线;环扎术用线”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7994043号“ELLANSE”、第20802973号“洢莲丝”、第44781927号“伊莲丝”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0类“注射针管;皮下注射器;医用针”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有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854396号“依恋诗ILIANS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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