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3754474号“JIAGUER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08:47第63754474号“JIAGUER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8860号
异议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川加古尔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加古尔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8期《商标公告》第63754474号“JIAGUER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IAGUER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食品加工;食物防腐处理;食物冷冻;食品和饮料的巴氏杀菌;生产用食品的加工;酿造服务;屠宰;定制生产人用膳食补充剂;食物熏制;制造罐头食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798921号“JJAGUAR XK 180”、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0类“油料加工;动物标本剥制;药材加工”等服务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虽然异议人注册使用在“汽车及汽车的零部件”等商品上的“JAGUAR及图”商标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双方商标整体构成区别显著,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食品加工”等服务与上述“汽车及汽车的零部件”商品差别较大,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误导公众,也应不会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抄袭、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或消费者混淆误认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使用在“汽车及其零部件”等商品上的第27572号“JAGUAR”商标为驰名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754474号“JIAGUER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1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