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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484604号“梦金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06:12第65484604号“梦金亭”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7479号
异议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宿迁市梦金亭酒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宿迁市梦金亭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7期《商标公告》第65484604号“梦金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梦金亭”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176661号、第4253363号“梦之蓝”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酒(饮料);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484604号“梦金亭”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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