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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23611号“ENERGETICSKY”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5 18:25:42第62223611号“ENERGETICSKY”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73010号
异议人:艾恩共同运动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陈列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艾恩共同运动国际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陈列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7期《商标公告》第62223611号“ENERGETICSKY”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ENERGETICSKY”指定使用于第28类“射箭用器具;竞技手套”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我国受保护的第1564134号“E ENERGETIC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属此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用于携带体育用品的包;属此类的狩猎和钓鱼设备”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223611号“ENERGETICSKY”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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